27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市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园区为龙头、省级园区为主体的区域开放发展格局,各项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均超过了50%,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25日,《关于加快省级以上园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要求力争到2022年,各类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比2017年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发展目标定位
烟台开发区力争综合发展水平
进入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前6位
立足现有发展基础,综合考虑未来趋势,力争到2022年,各类园区主要经济指标占全市比重比2017年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4个国家级园区要有国家级园区的担当,在全市发挥示范领跑作用:烟台开发区,要坚持烟台市现代化经济中心的战略定位,力争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国国家级开发区前6位。烟台高新区,要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优势,力争到2022年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排名中前进15个位次以上。烟台保税港区,要结合东区置换西迁,打造 双港 格局,确保主要业务指标继续在全国保持前列。招远开发区,到2022年,综合发展水平在全国国家级开发区中前进20个位次以上。
各省级开发区都要在区域发展中树立标杆、充当表率,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到2022年,各园区在全省综合发展水平评价中平均要前进3个位次以上;龙口市、莱州市等要整合提升省级开发区规模水平,积极争创国家级开发区。
管理体制
在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园区内设机构在定额范围内由各园区自行设定,不必与省、市部门上下对口设立。在烟台开发区、烟台高新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 一枚印章管审批 ,形成 一门受理、一次办好 的行政运行机制。
在改革人事制度基础上,意见提出对分配机制进行改革,包括建立按岗定薪的绩效薪酬制度,在国家制定的正常工资标准基础上,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设定与工作任务目标相对应的绩效工资,拉开分配档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专项奖励。这种对分配机制的改革,由之前的按身份定薪变为按岗位定薪,核心是打破平均主义,使高薪酬向关键岗位、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增强激励作用。
要探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 标准地 模式,推行区域综合审批,项目从土地招拍挂到开工建设,采用 一块标准地、一次性告知、一次性承诺 。企业拿地后通过 一窗受理 即可开工,建成投产后按照法定条件和既定标准进行验收。改革路径是以综合指标试标准、先行出地试市场、一窗服务试审批、全程跟踪试监管。
投融资渠道
支持各园区成立
国有控股的投资开发公司
投融资渠道方面,目前我市大部分园区除了财政资金支持外,基本没有其他渠道。本次意见中明确要坚持市场化的融资导向,支持各园区成立国有控股的投资开发公司,整合园区各类资产,增强投融资功能。有条件的园区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园区企业和项目。
建立土地使用奖励机制,对发展快、项目质量高、土地利用率高的园区,给予土地指标奖励。新增用地指标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节地指标优先向园区倾斜,争取对国家级园区进行土地指标直供或奖励。同时盘活存量土地,对园区闲置工业用地,可依法依规变更土地性质,用于发展商业服务业等。
产业园建设
设立中韩产业园管委会
与烟台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
在中韩产业园建设方面,意见明确,市政府在商务局设立中韩产业园推进办公室,负责与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的沟通协调、政策争取、统计汇总等工作;设立中韩产业园管委会,与烟台开发区管委会合署办公;高新区和牟平区可以挂中韩产业园牌子。同时,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集团、大企业,组建国有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作为产业园开发建设运营主体。加快建立中韩产业园发展引导母基金等。
在生态园区建设方面,园区内生产生活污水要全部实行集中处理,禁止新建耗水量大的项目。除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严格执行招商项目环保准入、节能评估和落后产能淘汰制度,对不符合产业规划、环保要求的项目,坚决实行 一票否决 。将园区打造成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标杆和典范。
健全评价考核与动态管理机制。将园区改革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根据省、市园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连续2年在全市排名前2位,且全省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连续2年在全市排名后2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除约谈其所在区市主要负责人外,对园区领导班子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