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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无效
2018年11月21日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yatfcjzls.com/
读者韩先生问:一个朋友欠我50万元,把房子抵押给了我,我们签了一份书面的抵押合同。过了一段时间发现房子被卖,我是否可以向买房人主张抵押权?
北京市李宏剑律师解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作为不动产的房屋抵押应办理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韩先生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韩先生不能向买房人主张抵押权。
文章来源: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
张福旭
[山东]
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891188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atfcjzls.com/news/view.asp?id=93134459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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