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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山东烟台怎么避免一房多卖?

2019年3月27日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yatfcjzls.com/

  现实生活中,一房多卖的现象比较多,但事实上,一房多卖会侵犯买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我们究竟应该怎么去避免一房多卖的现象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张福旭律师,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http://www.yatfcjzls.com/,现执业于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张福旭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擅长办理:建筑房产民商事诉讼业务等案件。

  

一房多卖的后果都有哪些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

  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怎么避免一房多卖

  1、审查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产权。

  通过房产管理部门看产权有无争议,防止假产权证,避免“一房多卖”,或是无证的违章建筑。

  2、审查房屋产权的真正归属。

  看产权证上业主姓名与售房者身份是否一致,有无其他共有人。防止无权的人或者是部分产权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如果是夫妻或家庭成员共有的,或继承人共有的房屋,那么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共有人不能到场的,应当出具公证委托书。因为依照法律规定,未经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转让共有财产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3、审查房屋产权转移是否受到限制。

  看房屋有无被司法机关查封,有无被抵押,是否是允许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近期是否被列入拆迁范围等。房屋的用途是民用还是商用。土地使用权是出让还是划拨,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是否划算,是否是农村集体土地,因为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房屋。

  4、实地查看房屋的现状。

  看房屋的坐落与产权证的登记是否一致,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当,房屋的结构质量、通风采光、供电、供水、供气、交通状况等是否理想。

  5、审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如果买房时,房主与第三人还存在着租赁关系,在此情况下,买受人虽然能取得房屋产权,却有可能因租赁期未满而无法入住;或买卖合同可能因为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而被撤销,从而陷入诉讼纠纷之中。

  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房产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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