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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一手遮天一房两卖

2018年11月21日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yatfcjzls.com/
  昨日到湖里12315投诉台投诉的陈女士觉得自己实在是冤,本来在5月就签好购房合同,并帮助房东把银行11万元的按揭款解押了,但最后不但房子迟迟没有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而且该房子也已经卖给了其他人了。昨日,湖里工商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消费者
  一套房中介卖两回还收中介费
  据陈女士介绍,她是委托湖里区南山路的一家振厦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找的房子,5月1日她与房东代理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
  5月30日她又帮助房东还清了银行11万元的银行按揭款,并付给中介1500元的中介费。而当时在购房的过程中,陈女士始终未见到房东本人。陈女士说,在5月到8月之间,她一直催着中介要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中介却多次以房东不愿意过户,或没时间为由,拖延时间。这期间中介始终没有告诉她房子已经在7月份的时候卖给了别人,而且还是该家中介卖的。而她是到房管局查询才知道此事的,事后也是通过派出所才将11万元的解押款讨了回来。她认为中介公司存在欺骗的行为,而且还不肯退还她1500元的中介费。
  房产中介
  还要起诉拿回70%违约中介费
  随后,记者同执法人员来到了该中介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认为他们对此事并没有责任,原因是房屋买卖双方都一直在拖延时间,导致购房手续的办理也在推迟,并且陈女士还在6月份的时候发了律师函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才造成房子交易不成。针对为何房子又另卖他人、中介公司却还一直隐瞒的问题,该负责人则一直避而不谈。该负责人还表示,他还要起诉陈女士讨回剩下的3500元的中介费,原因是在他们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曾明确标注:如果发生违约,获取违约金的一方应按约定的中介费的70%支付给中介。
  工商提醒
  签订购房合同最好三方都在场
  湖里12315执法人员表示,该中介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上关于中介费收取的条款,本身就违反了《合同法》“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的规定,因此该合同是无效的。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房的时候要强化防范房产中介骗局的意识,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的条款,签订合同时最好三方都在场,同时还要牢牢把住房屋交易时的每个环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文章来源: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张福旭[山东]

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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