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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重收费轻服务引不满

2018年11月21日  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http://www.yatfcjzls.com/
  “这已是我这三个月的第二次中介费跑单了,业主和购房者最后签了合约,但我的中介费却拿不到。”昨天下午,垂头丧气的房产中介小柯感叹二手房中介不好做,拿不到中介费,对于这个刚进入这一行的小柯来说,不仅是收入的损失,关键是对于未来事业的信心大打折扣。
  买卖私下交易,中介费泡汤
  中介费跑单,在如今二手房市场交易中已是屡见不鲜。
  近几年也不断有中介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
  厦门浦厦房产的郑总说,业主和买主私下交易的事时有发生,尽管公司的法律顾问一直忙着应对这种事情,但是,如果业主和买主早做准备的话,有的也很难认定,最后也是不了了之,这种事情确实让他们很无奈。
  重收费轻服务,顾客不满
  记者在与一些业主和购房者沟通时,很多业主都认为,目前厦门的2.5%的中介费太高,一套房子现在都是100万元-200万元,中介费就要3万元—5万元,太不划算了。北京的顺驰房产中介都降到1%了。不少城市的中介费也在1%—1.5%之间。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的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照成交价格的0.5%到2.5%收费;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
  厦门执行了最高的收费标准,但是,服务是否也是最高呢?一位资深房产顾问表示:厦门的消费者看似矛头指向房产中介公司的收费,事实上真正是指向房产中介的服务水准。
  台胞陈先生也表示,台湾的一些品牌房屋中介公司,如永信,几乎没有出现顾客逃避中介费的,因为服务好啊。而他自己在厦门第一次购房时,就是因为中介公司误将境外人士的贷款额度搞成和境内人士一样,导致陈先生贷不到钱差点违约。陈先生一气之下把中介费砍了一半。
  陈先生说,要想顾客愿意掏钱,除了要求顾客诚信外,中介公司也要提升服务品质才行。
  市场快速增长,鱼龙混杂
  由于厦门楼市大热,二手房中介成为近两年的大热门。中介公司和中介小店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经常是一条小街上挨着一排全是中介的小门脸。浦厦房产的郑总介绍说,现在厦门的各种中介门面快2000家了,还不包括无证的。有的就是一两个人,也开起一家中介店。这样爆棚似的增长,管理跟不上,服务质量肯定参差不齐。而且,厦门的小区物业和保安也做房产中介,这些无证人士由于成本低,收费低,没人管得着,也对中介市场的规范有一定的冲击。
  记者看到不少中介公司都打出了急招业务员的广告。一位店长说,房市热,带客户去看房的人手很缺,赶紧招工。可是,房产中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带买方看房子、帮卖方卖房的过程,合格的中介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理财知识和良好服务,这肯定需要长期的历练。从北京来厦买房的吴女士表示,她对厦门具体情况一无所知,需要治安好、品位高,周边还要有瑜伽馆的房子,她希望中介能根据她的要求帮她量身订购一套房,可中介小姑娘对厦门也不熟,只急着把手里的几套房赶紧卖出去,这让她很失望。
  除了服务不到位,中介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为了追求利益而伤害消费者的行为,如,提供虚假信息、引诱消费者上当;故意拖延手续办理,让顾客违约,吃掉违约金;拿了中介费,后续服务不履行等等。
  培训、规范、提升是要诀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买一套房子要花费毕生积蓄都未必够,没有人敢于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冒险。选择服务规范的高品质中介是惟一的保证。因此,如何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企业自身的信誉度,已成了厦门房产中介行业发展不得不直面的问题。
  消费者的信任度不够已引起了厦门房产中介市场的注意。一些中介公司开始关注服务重视信誉,制定了一整套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服务加以约定,甚至是一些细节,比如自带鞋套进房间等。
  而厦门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与妇联巾帼园职业资格鉴定站一起开办的《房地产策划师》培训班,已开办三期,报名学习者80%是房产中介人员。据巾帼园主任助理杨权礼介绍说,这个班学习的房地产项目市场调查与分析、房地产项目投资策划和整合营销策划、房地产项目售后服务和物业管理,原本是针对大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的,没想到房产中介人员学习热情非常高。这些学员表示,知识单一是无法当一个好的房产中介的,系统的培训再考一个资格证,感觉工作更有自信,也能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友情提醒:中介陷阱知多少
  记者从消协和相关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一些不利于消费者的房产中介“陷阱”包括:
  1、低收高放,骗取差价
  “吃差价”一般模式是:房地产中介公司避免交易双方见面,而由中介公司分别与交易双方约定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存在差价后,通过虚构的或与自己有密切关系的第三方分别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从而赚取差价。
  2、无证经营,无证上岗
  不仅如此,一些中介机构甚至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
  3、虚假宣传,吸引顾客
  不少房产中介在其店堂或媒体上发布广告信息,如对所谓“特价房产”,注重说该房产或是地段繁华、或是全新装修、或是价格优惠等吸引顾客的地方,而没有对该房产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
  4、隐瞒信息,误导顾客
  为了尽快促成交易,不少房产中介商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或者致使交易失败的信息避而不谈,有意误导消费者。
  5、偷工减料,逃避责任
  大多数房产中介都口头承诺会提供全方位服务,即从提供信息,促成交易到完成验楼等全部由其经纪办理,事实上部分不法中介拿到中介费后,并不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后期的物业交验,这有可能出现买方入住后发现原业主的物业费等大笔费用拖欠等问题。
  6、阴阳合同,蒙骗顾客
  在签订合同这一环节上,很多房产中介机构,往往利用消费者不熟悉有关交易细节和法律法规,任意修改并且以格式条款形式规避自己应尽的义务,还有的以避税为诱饵,让客户签订两份不同价格的合同,最后让买卖双方都在交易中吃亏。


文章来源:烟台房产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律师:张福旭[山东]

山东今政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0891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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